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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, 家事

遺囑信託是什麼?N招教你分辨適合怎麼立遺囑

  • 2023-04-16

遺囑信託是什麼?N招教你分辨適合怎麼立遺囑

 

社會風氣漸趨開放,不少人選擇提早立下遺囑以規避風險,甚至有人採用「遺囑信託」,讓遺產分配更有保障。英國黛安娜王妃於1993年立下遺囑並安排遺囑信託,並要求孩子年滿25歲才能動用遺產,她車禍身亡後資產全部轉移至信託,2015年信託到期時,由兩位王子平分3,000萬英鎊的財產,並將珠寶留給兒媳,替後代子孫做出最妥善的安排。

 

遺囑信託並非有錢人的專利,一般人都可以向律師、會計師、銀行等諮詢辦理。遺囑信託是透過立遺囑將遺產交予信託,透過受託人的專業管理,確保財產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分配,達到照顧遺族的目的,當立遺囑人對於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管理財產的能力有疑慮,比如說當繼承人年紀尚小、理財能力不佳或是身心障礙人士等,都很適合遺囑信託。

 

另一方面,若立遺囑人擔心繼承人一次繼承大筆遺產,容易遭人覬覦或揮霍一空,也能採用遺產信託,以分期的方式領取小額遺產,既可維持繼承人的生活品質,又可規避風險,真正落實照顧遺族的目的。

 

辦理遺囑信託前,立遺囑人必須先寫好遺囑並決定遺囑執行人,可由律師、會計師或可靠的親友擔任,立遺囑人辦理完遺囑公證,並與受託銀行簽訂遺囑信託文件,遺囑信託就正式成立,而在立遺囑人過世後,遺囑執行人會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,取得完稅證明後交付信託財產,受託銀行就可以按照遺囑內容運用遺產,將遺產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。

 

評估狀況後,如果自認不需要遺囑信託,又該怎麼立遺囑呢?在民法1189條規定中,遺囑分為五種形式,民眾可以依自身需求做選擇。

 

  • 自書遺囑

自己親筆撰寫、標明日期並親自簽名的遺囑,具有法律效力,是目前最常見、最簡單的遺囑形式,若你自認遺產分配單純,繼承人間不容易產生糾紛,可以考慮自書遺囑。

 

  • 公證遺囑

五種遺囑中最具證明力的一種,完成自書遺囑後,攜帶證件、印章、戶籍資料與財產證明文件,由本人親自到地方法院辦理,可以增強遺囑法律效力,適合做事謹慎或擔心遺產分配有爭議的人。

 

  • 代筆遺囑

採用代筆遺囑時,立遺囑人需指定三名以上見證人,口述遺囑並由其中一人抄寫、宣讀、講解,經立遺囑人確認後,由代筆人簽名並載明日期,立遺囑人與全體見證人簽名或蓋指印即完成,立遺囑人因故無法親筆撰寫或不識字時,就會採用代筆遺囑。

 

  • 密封遺囑

立遺囑人先親自書寫遺囑並將其密封,在封縫處簽名,由兩位見證人陪同找公證人公證,由公證人在信封封面寫下日期,並與立遺囑人、見證人共同簽名,若立遺囑人希望在自己過世後,別人才能知道遺囑內容,就可以選用密封遺囑。

 

  • 口授遺囑

口授遺囑較少見,是由立遺囑人指定兩人以上見證人,口述遺囑並由其中一人抄寫、宣讀、講解,經立遺囑人確認後,由代筆人簽名並載明日期,立遺囑人與全體見證人簽名或蓋指印即完成,立遺囑人因病危或其他緣故,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時會採取此形式。

 

立遺囑的方式沒有絕對的好壞與對錯,端看自身需求而定,若不確定哪種方式最適合自己,不妨諮詢律師事務所,尋求專業人士協助,完成具法律效力且令人安心的遺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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